1新標準延伸了控制范圍,即產品和服務的生命周期;
2新標準基于風險的思維,強調了組織的內外部環境對環境管理體系預期結果能力的影響;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與組織合規性之間的可能沖突或組織承擔合規性義務本身可能帶來風險與機遇;
3新標準強調PDCA循環;
4新標準強化高層領導的職責,取消了管理者代表;
5新標準強調了與業務過程的融入;
6新標準更加強調應急準備和響應必須在應對風險和機遇行動的策劃階段給予以周密的考慮和準備
7新標準強調采用本標準不能保證最優的環境結果,因此必須承認本標準的功能只是在于實現組織自身預期的結果,任何人不可妄自夸大基于本標準所建立的管理體系的作用!
8取消了為實現目標要求的"管理方案"這一特定文件要求,并明確提出實現目標的措施應整合到組織的業務過程中,同時更加明確控制可包括工程控制措施,控制可以有層次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