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山東正合管理體系認證有限公司(曾用名:歐格(青島)國際認證有限公司)因涉嫌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被處罰款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0.8萬元。
案件信息
| 處罰決定書文號 | 青市監處罰〔2023〕07004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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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稱 | 關于山東正合管理體系認證有限公司的案件的案件 | 法定代表人 | 王穎萍 |
| 當事人 | 山東正合管理體系認證有限公司 | 工商注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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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70214MA3QRK93XN | 行政處罰的種類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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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3-20 | 處罰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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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違法事實 | 根據上級交辦,2023年1月10日,我局執法人員對山東正合管理體系認證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初步核查,該公司認證過程存在違反《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規定的要求,涉嫌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 | ||
| 行政處罰依據 | 《認證認可條例》(2003年9月國務院令第390號,2016年2月修正)第六十條:“認證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銷批準文件,并予公布:(一)超出批準范圍從事認證活動的;(二)增加、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的;(三)未對其認證的產品、服務、管理體系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或者發現其認證的產品、服務、管理體系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不及時暫停其使用或者撤銷認證證書并予公布的;(四)聘用未經認可機構注冊的人員從事認證活動的。與認證有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增加、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 ||
| 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處罰款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0.8萬元。 | ||